儋州一女子售假烟获利7万余元!真“刑”!

海拔新闻 2022-10-28 22:16: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儋州市一女子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儋州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7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羊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卷烟贩子李某某(已判刑)处购进软中华、硬中华、芙蓉王、玉溪等品牌香烟到儋州市那大镇德义路国汇公馆门前处摆摊销售。经审查核实,羊某某已销售伪劣卷烟总金额为187433元,获利76530元。儋州市公安局从羊某某摆摊处扣押的以上品牌香烟,经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发后,羊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羊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在儋州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且无经营许可证,还销售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为187433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庭前主动预缴纳罚金3万元,结合羊某某从2019年6月被查处后没有再经营伪劣卷烟,无再犯罪危险,对其适用缓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7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儋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李文君】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