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强制执行,为企业追回迟到5年的2000万元保证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李丙稳)“感谢贵院高效执行,为我们追回了拖欠5年之久的2000万元,不仅挽回了我公司的经济损失,更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近日,申请执行人贵某公司委派代表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致谢。
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7月23日,贵某公司投标东方市东某公司项目。7月27日,东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贵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人。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贵某公司20个工作日内向东某公司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整。8月24日,贵某公司支付保证金2000万元。9月1日,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东某公司应在保证金到账后6个月内无息还给贵某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则东某公司每天按保证金的万分之五向贵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8年6月、9月,双方分别签订《关于返还保证金的协议》及《承诺函》,对退还保证金的期限进行变更。2020年11月25日,双方又签订《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约定东某公司保证将贵某公司保证金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还到位。
因案涉项目至今未开工,东某公司逾期未退还保证金,贵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海南二中院判决东某公司应向贵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东某公司上诉后,省高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东某公司仍拒不履行,随后贵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向东某公司住所地及财产登记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均未查询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久后,贵某公司反映称东某公司在东方市某单位账户内存有保证金2000万元,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该单位冻结该笔保证金。经过了解和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该笔保证金应当退还给东某公司,经与该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该笔保证金最终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到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划拨给贵某公司,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贵某公司在感谢信中写道:“执行局团队统筹全局、精心部署、高效执行,主动沟通联系,回应申请人关切、反馈执行进展,让我公司全面感受到了心有所盼、心有所安。不到5个月便将被执行人拖欠5年之久的2000万元执行到位,充分发挥了司法对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增强了外来企业来琼投资信心”。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不仅传递着一份感激之情,更透露出当事人对海南自贸港司法环境的信任与褒奖。海南二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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