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文昌开出罚单,这3人被罚款合计2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近日向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3人开出罚款,其中浙江2人分别被罚款10万元,文昌1人被罚款6万元。
据悉,浙江省仙居县横溪镇李某海、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叶某柱在海南省文昌市存在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文昌市清澜镇王某耿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10月25日,李某海、叶某柱分别被罚款10万元,王某耿被罚款6万元。上述3人被罚款合计26万元。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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