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啦,民政救助对象请注意!

三亚民政 2022-10-27 09:58:17

近日,三亚市医保局、三亚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医保〔2022〕94号),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从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350元每人每年。民政救助对象将由政府资助参保,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如下:

一、100%全额资助类

资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3类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即由政府财政补贴350元,无需个人缴费。

二、90%部分资助类

资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

资助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即由政府财政补贴315元,个人还需缴费35元。

三、50%部分资助类

资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

资助标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即由政府财政补贴175元,个人还需缴费175元。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等5类民政救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内积极进行参保登记,按照对应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除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外还需个人缴费资金,如未及时缴费,将影响个人在2023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原标题: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啦,民政救助对象请注意!)

【责任编辑:吴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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