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查未经允许的转基因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旨在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截图
《方案》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监管,报批前试验基地申请核查与报批后试验开展规范性检查相结合,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严格南繁基地监管。对南繁基地、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等开展抽样检测,严查未经允许的转基因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开展分类监管,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南繁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规范管理的南繁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建立省际间协查联动监管机制,向农业农村部和违规试验单位属地省份通报有关情况,检打联动,从严监管。
加强生物育种专区管理和试验监管。严格执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17号)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南繁字〔2021〕14号),规范专区运营管理,加强专区内试验监管,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提供支撑。
严格品种审定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饲料、油料)“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装卸、存储、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做好种植区域跟踪监测。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原标题:海南:严查未经允许的转基因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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