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海口发布 2022-10-18 19:24:29

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山西大同、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陕西汉中、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广东东莞、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山西太原、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四川南充、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重庆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达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达海口满7天,建议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3.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8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责任编辑:王井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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