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调查丨台风天,海口一小区住户窗户掉落,高空坠物何时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10月13日上午,有网友转发视频称,由于受台风“圆规”影响,海口保利中央海岸一期小区8栋一住户家窗户掉落重重砸在地面,所幸没有砸中人员和车辆。近年来,海口频频发生高空坠物事故,甚至还有人为此丧命,令人惋惜。那么,若高空坠物砸伤(死)人,谁应该承担责任?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记者回访 物业已对各家各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0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保利中央海岸一期小区,就高空坠物一事采访了保利中央海岸客服中心丁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靠近海边,当时风力强度大,而窗户掉落的这户业主家没人且当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大风来回吹导致窗户铰链结构受破坏,所以整块窗户掉落下来,“所幸没有砸到车辆和行人”丁姓负责人这样说。
丁先生还说,在台风来临前三天,他们物业服务人员就通过小区公共告示栏、各个楼道业主群发布了台风预警通知,提醒业主关好门窗。在台风来临前,还再次进行了提示。事情发生后,他们对小区进行了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
14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进行了走访,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一住户家窗户掉落重重砸在地面的事,他们是通过新闻才知道的。现在物业人员已经对各家各户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该小区也有很多高层住户的高空安全意识较强,除了不放置重物,还会对窗户、空调外挂机等悬挂物进行定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物业困惑:防范难、追责难、索赔难
高空坠物抛物,被网友们称为“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那么,对于如何防范高空坠物抛物,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口很多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都煞费苦心。
采访中,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玻璃窗日常使用比较频繁,无论是推拉式还是开关式,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玻璃窗的上下槽与滑轮由于经常使用导致耗损严重,会存在卡顿、严重的会出现脱落等情况,甚至在住宅楼的外墙体上悬挂的管道和空调外挂机、以及固定铁架等,都属于“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提醒业主注意高空坠物伤人。
海口市文明东某小区物业主任说,在日常生活中,为防范高空抛物坠物,除了在物业宣传栏、流动展板等地方张贴警示语和法律科普,还经常会在业主微信群里发信息,对防止高空坠物抛物作出提醒,但作用较为有限。
采访中,还有物业主任诉苦,小区缺乏高楼的安全监控,一旦发生高空坠物抛物,只能挨家挨户敲门询问。如果“肇事者”矢口否认,物业人员也是无可奈何。尤其是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拒不承认的可能性很大,令他们也很无奈。
律师说法:高空坠物责任人要担责
针对高空坠物抛物甚至砸人一事,海口市建筑质量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住高楼房的业主平时要多检查门窗是否松动,外挂空调是否腐烂等,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业主则要及时维修,避免高空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
那么,对于高空坠物砸伤人一事,法律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记者联系并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吴永群律师,据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如果窗户是业主自家装修的,因为台风天气的不可抗力原因,业主管理不善造成高空坠物的,其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由业主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如果属于开发商整体移交给业主的,又属于质量问题,受害人可以把业主和开发商一起告到法院,追究开发商的连带责任。”吴律师说。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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