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4年后,“网红”周某将在柳州出狱!曾说“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了生活这个样子......”
2012年6月,因偷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用不思悔改的语气进行了如此表述。该采访视频,在网络上蹿红,引起关注。
2016年9月,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南宁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在柳州服刑。如今,刑期将满,他也即将出狱了!
▲2012年6月,因偷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接受广西当地媒体采访时语出惊人。
记者:为什么要做小偷?
周某:没有钱了,肯定要做啊,不做没有钱用。
记者:那你不会去打工吗,有手有脚的。
周某: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记者:那你觉得你家好还是在看守所好?
周某: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大年三十晚上我都不回去,就平时家里出点事,我就回去看看这样子。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比家里面感觉好多了!
记者:为什么?
周某:在家里面一个人很无聊,都没有朋友、女朋友玩 ,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在里面。
周某人何许人也?
周某绰号“阿三”,广西南宁人,小学文化,无业。在媒体刊播的视频中,周某称喜欢赌钱,有时输到一分钱都不剩。没有钱之后就偷窃电动车,然后拿着赃款出入KTV、玩游戏机。
法律文书记载
周某第一次获刑是在2007年6月4日,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2012年10月10日,周某第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23日,周某第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的周某,并没有改过自新,而是再次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2015年8月14日凌晨,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五辆电动车;2015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市盗走一辆电动车。
司法机关还查明,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21日,周某伙同他人到南宁市大乌新村盗窃电动车时,与车主发生冲突,周某同伙使用钢钎威胁车主,致车主的右后侧肩胛骨受伤。
2016年9月1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以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
时过境迁,
周某如今怎么样了?
近日,网上出现了周某即将出狱的消息。
新浪微博截图
4月10日,柳州监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某确实在柳州监狱服刑,由于周某关注度较高,已有人向柳州监狱电询周的信息,但详细情况不便透露。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周某即将于4月18日从柳州监狱释放。
虽然周某的“名言金句”走红网络
但是大家都知道
只有脚踏实地的工作
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
(原标题:服刑4年后,“网红”周某将在柳州出狱!曾说“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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