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春节元宵节期间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商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亚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禁止群众在各类林区、公园、海滩、风景旅游区、机场净空区、交通枢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为加强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三亚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三亚近日发布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禁止群众在以下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面临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附通告规定事项:
一、严禁在主城区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机场净空区域燃放除喷花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以外类型的烟花。
机场净空区域是指:机场跑道东端延伸15公里至田独三汤村、红花村、山营村上空;机场跑道西端延伸15公里至南山佛教文化旅游区上空;机场跑道以北延伸6公里至田独荔枝岭上空;机场跑道以南延伸6公里至三亚湾海面上空。
主城区是指:东起榆亚大道的水业大厦,西至解放四路民航宾馆;北起迎宾路千古情景区丁字路口,南至大海边。
二、严禁在各类林区、公园、海滩、凤凰岛以及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市级以上文物陈列存放场馆周围、医疗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公共娱乐场所、港区渔船上、建筑物楼梯口和楼道等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天涯海角游览区、南山佛教文化旅游区、三亚湾、亚龙湾、海棠湾酒店沙滩带、鹿回头区域、西岛风景旅游区、蜈支洲岛风景旅游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B级以上(含B级)及不合格、国家明令禁止或射高超过150米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B级以上(含B级)礼花弹。
五、春节元宵期间为增添群众欢度节日喜庆气氛,大东海广场、鹿回头广场、亚龙湾玫瑰谷广场、海棠湾广场每日早6时至晚12时,在指定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机场净空区域以外的区、农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六、春节元宵和重大活动等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上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公安局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后,方可燃放。
七、在主城区外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所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烟花爆竹(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属地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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