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电动车电池被发现后 用电击棒打伤车主 获刑三年
陈赛沛 2017-1-18 23:05:24
商报讯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何某携电击棒窃取电动车电池,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电击棒以暴力相威胁并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秀英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24日,何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一个电击棒到海口市秀英区寻找作案目标。18时20分许,何某来到秀英大道某公司门口电动车停放处,动手撬开被害人王某的黑色电动车后座窃取电池。王某通过二楼监控确认何某在实施盗窃便下楼制止,王某的父亲王某利看到后也随王某一起下楼制止。何某见状欲逃跑,因被王某、王某利拦住,何某为逃跑先是拿出电击棒威胁王某、王某利,接着启动摩托车欲强行冲出去,摩托车撞到王某利后,王某、王某利上前抓捕何某,何某用电击棒击打被害人王某利的胸部,双方发生扭打,何某的电击棒被打掉后,在逃跑过程中,王某、王某利二人在巷口处将其按住,何某挣脱后继续逃跑。何某逃跑到对面马路时被协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利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何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陈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