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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春运期间客运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曾琪 2017-1-12 22:53:37

1月1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春运期间(2017年1月13日至2月21日,共计40天)客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特别部署了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相关问题。

我省将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涨价,出租汽车要按照规定打表计价收费;水路(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及港口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铁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的铁路客运票价,要按照公示的实际执行票价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并做好票价宣传解释工作,在售票场所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人负责答疑。

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同时,我省将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对客运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妥善处理旅客投诉,及时化解矛盾。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