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法院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赵康丽 2017-1-12 10:21:33
商报讯 商报记者从海南高院了解到,1月1日起海南部分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此次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法院为海南省已设置或拟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具体包括: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赵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