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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关业慧 2017-1-10 21:43:46

商报讯  为做好我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据悉,此次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有就业愿望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各院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毕业生姓名)。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所在院校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原件并加盖院校公章。另外,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通知要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院校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宣传,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同时,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