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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出租屋内筑“毒窝” 贩吸“一条龙” 涉案三男子被判刑

关业慧 2017-1-10 20:46:54

商报讯  琼中两男子将出租屋当“毒窝”,在屋内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一条龙”服务。二人的同乡陈某为二人贩卖毒品介绍买主,从中获取毒品、金钱等好处。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涉案三男子获刑。

2016年6月,符某与高某共同出资租下海口市龙华区某村一出租屋,在该屋内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016年7月下旬,符某菁找到高某要求提供住处暂住,高某、符某让符某菁暂住该出租屋,后容留符某菁于该房内吸食毒品。

2016年7月24日,吸毒人员陈某彬找到符某、高某的同乡陈某,称想找冰毒吸食。陈某遂带着陈某彬来到符某、高某的出租屋,向符某、高某赊购了100元的冰毒,后符某、高某容留陈某、陈某彬在房内吸食冰毒。

2016年7月25日,吸毒人员庄某用手机微信联系陈某称要购买冰毒,后经陈某介绍,符某、高某在该出租屋内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冰毒贩卖给庄某,庄某据此以微信支付陈某20元,后容留庄某在房内吸食冰毒。当日凌晨5时许,吸毒人员王某来到该出租屋找符某、高某购买冰毒,王某在房内吸食了几口冰毒后,以100元的价格向符某、高某购买了一小包冰毒。

2016年7月25日清晨6时许,公安民警经过蹲守,将该出租屋内的符某、高某、陈某及吸毒人员符某菁、陈某彬、庄某、王某一网打获。民警从符某处缴获人民币150元、白色晶体八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99克)、白色粉末一小包(经鉴定,含非那西丁成分,净重0.43克)、红色颗粒状固体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3克)。从高某处缴获白色粉末一小包(经鉴定,含非那西丁成分,净重79.38克)。从陈某处缴获贩毒用手机一部,从王某处缴获白色晶体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3克)。从庄某处缴获手机一部、白色晶体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38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高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二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

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符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