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房企出租库存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租赁地产
关业慧 2017-1-7 12:53:32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提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托省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教育资源,通过购买、租赁的方式收集库存商品房、私人持有的空置住房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等非标住宿业态。同时,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意见》明确了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等五大举措扶持与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原标题: 陕西鼓励房企出租库存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租赁地产)
来源: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