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当爹"后将孩子卖于他人 江西一男子海口获刑18个月
商报讯 近日,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江西一男子刘某某将其前女友生下的女婴卖给他人,美兰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7月,刘某某与女友赵某某认识不久后同居,同居生活三个月后分手。随后,其女友与另一男子李小某于2013年9月底相识并同居,四个月后,赵某某去医院检查,得知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赵某某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前男友刘某某并声称其怀的是刘某某的孩子。赵某某于2014年8月23日生下女婴李万某。此后,赵某某多次联系前男友刘某某,要求由前男友抚养。
2015年7月11日,杨某某得知刘某某有一私生女欲送人抚养后遂联系刘某某。次日早上,刘某某约赵某某在一茶店见面并介绍杨某某和赵某某认识,杨某某向赵某某提出想收养其女婴的意愿,赵某某表示同意。同年7月14日,刘某某与赵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某店内签订了一份《孩子收养协议》,约定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钱将女婴交给杨某某抚养。在签订协议时,刘某某看到女婴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姓名系李小某,刘某某遂不愿签名,在杨某某提出不签名就不同意收养后,在赵某某的催促下,刘某某以女婴生父的名义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签订后,杨某某当天在美兰区和平北路邮政储蓄银行内,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将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赵某某。赵某某在交易完成后购买去往省外的机票离开海南。
被拐卖人的生父李小某在发现女儿不见之后,多次打电话给赵某某追问女儿下落。在得知女儿被卖给杨某某后,多次联系杨某某要求归还女儿,并张贴寻人启事,最终报警。
经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李小某是女婴的生物学父亲。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主观恶性不大,被拐卖的儿童李万某现已被其生父李小某领回,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拐卖人的生父李小某也对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蔡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