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海口一药监所科员向46家商铺索贿受审
孟秀莹 2017-1-5 20:01:16
海口一药品监督所科员赵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巡查商铺和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等职务之便,和他人一同违规收取商铺办证费用,共计13万余元,赵某某个人获利10万余元。1月5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赵某某等人索贿一案。
被告人赵某某,男,1958年生,原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药品监督管理所科员。被告人刘某某,男,1978年生,海口市万绿园保安。赵某某和刘某某存在亲属关系,赵某某是刘某某的姐夫。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海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员,负责辖区内商铺日常巡查监管、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核查等职务之便,指使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违规向商铺收取每家人民币16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办证费用,用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所得钱款由赵某某、刘某某等人私分。赵某某指使刘某某收取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46家商铺共计131000元办证费用。其中赵某某个人实际获利107720元,刘某某实际获利6800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受贿罪的罪名均无异议,但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有争议,认为赵某某并非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是普通的受贿案件。
离退休只差一年半的赵某某即将身陷囹圄,他在作当庭最后陈述时称,知道自己犯的错误很严重,不仅触犯了法律,还为单位抹黑,也希望借此机会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引以为戒。希望法院鉴于如实供述和积极退赃的行为考虑从轻量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利用职务之便 海口一药监所科员向46家商铺索贿受审)
来源:孟秀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