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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实施 时效提高五成

关业慧 2017-1-5 9:46:10

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原标准将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在邮政设施方面明确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明显缩短邮件全程时限标准,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信件由原来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比原标准提高了22.2%、46.7%;包裹由15天、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提高了46.7%、55.5%。新标准还改变了原来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单,由用户自行领取的方式,规定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者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新修订的标准还细化了用户查询,投诉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原有《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自2009年发布实施以来,在保护用户基本用邮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标准已低于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实际水平,且滞后于人民群众的需要,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为了将标准落实到实处,国家邮政局要求部分地区服务水平超过标准的,不得降低。

(原标题:修订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实施 时效提高五成)

来源: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