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起袖子加油干!海南全面推广“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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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际旅游岛商报以《“河长”大人,上了“牌”就要接电话哦》、《海南将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河长”不接电话扣5分》、《河湖水质恶化“河长”失职将问责》、《海口鸭尾溪水不臭了,河长同志您辛苦了》等为题,对“河长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刊发了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很大反响。
日前,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主持召开专题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务厅城市水务处就《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稿进行了说明,下一步准备向省相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报省政府研究下发实施。
海南“河长制”大数据
●实施“河长制”近一年来,各市县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水体动工治理,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
●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
商报追踪报道推动“河长制”规范化
2016年6月20日,商报以《“河长”大人,上了“牌”就要接电话哦》为题,报道了海口市有些“河长”不接电话和不了解河道情况,同时部分“河长”已经换人但公示牌没有更换名字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海口市水务局要求各区水务部门排查,于2016年6月22日更新了“河长制”管理公示牌。此外,海南省水务厅印发了《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的通知》(琼水城水〔2016〕248号),督促各市县及时更换“河长制”公示牌信息,落实“河长制”职责。
2016年7月19日,省水务厅城市水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河长”学习培训,以更好地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另外,该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已经于去年7月初报送省政府。去年7月22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并指出,电话抽查“河长”,没有人接电话或有人接电话,情况不清楚的,扣5分。
2016年8月30日,海南省水务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推进我省城镇内河(湖)的管理机制创新,规范“河长制”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实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目标。
鸭尾溪整改效果明显获居民点赞
2016年12月,据鸭尾溪河长杨柳芳介绍,鸭尾溪和白沙河为横沟河右岸分支,位于海甸岛的中部,属于感潮河段,河床宽度变化较大,随着城市道路网的建设,该水系被和平大道、海达路等截为几个部分,水系各部分靠涵洞(管)连通,过水面积小;另外,鸭尾溪、白沙河水系自身流动贯通性较差,利用潮水补换的能力有限,造成了水质不佳,沿岸流域周边形成点源污染及河床积淤严重,进一步形成内源污染对水体造成了影响。
“总体来说,鸭尾溪的治理条件太苛刻了,鸭尾溪的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到8月的时候,水体黑臭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杨柳芳说,接下来,他们将继续以水质提升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还海口人民一条清澈的鸭尾溪。
据了解,鸭尾溪的总体治理思路是“控源截污、消除内源、活水畅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分为应急治理阶段和水质提升及综合治理阶段。
“目前已实施完成鸭尾溪、白沙河应急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截污、内源清除、活水畅流、生态修复等,其主要目的为阻止水体继续恶化,截断并逐步清除污染源,并通过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初步净化水质,达到消除黑臭的目标。”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副总工徐忠说。
鸭尾溪目前已经消除了黑臭的情况,水中的垃圾也有人专门清理,没有了之前的脏乱差现象,附近市民纷纷点赞。
“以前在家我都不敢开窗户,一打开就有一股刺鼻的味道飘进来,现在都闻不到了。”住在鸭尾溪附近的程阿姨告诉商报记者,现在饭后有时间还会到鸭尾溪附近散散步。
《人民日报》点赞海南“河长制”
1月2日,《人民日报》2版刊发报道《海南:河长开方治河病》,点赞海南全面推行“河长制”。
报道指出,针对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9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报道中说,海南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确定64条需要治理的城镇内河(湖),并在每条河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报道强调,海南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所有江、河、湖泊“河长制”全覆盖,并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争取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河湖治理管护不力进行“一票否决”;还将推进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
海南从8个方面深入推进“河长制”
1月3日,海南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主持召开专题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务厅城市水务处就《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稿进行了说明,各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下一步准备向省相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报省政府研究下发实施。
据了解,海南实行“河长制”一年以来,全省64条主要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实行了市、县级领导的“河长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河长体系。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结合海南省水情,深入推进海南省域“多规合一”编制和审议,编制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采砂秩序规范整治、无序养殖治理、湿地保护等8个方面深入推进,对全省水生态六项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各市县通过六项生态治理,综合实施系统整治,治水理念深入人心,群众满意度较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治水的良好格局,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按照,此前海南省六项生态专项治理的64条内河湖“河长制”将产生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指示要求,《方案》明确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到今年底实现全省“河长制”全覆盖
《方案》中明确了实行“河长制”的范围为每一条河流。到2017年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省河长制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规定,河长将承担助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六大方面主要任务。
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将被追责
按照《方案》,省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省的总河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县级主在领导担任市、县级河长,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乡镇级的河长。
省总河长承担全省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辖区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做好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解决问题。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来源:黄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