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3月1日起实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近日,记者获悉,《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全方位守护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这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海南将启动一部覆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法规,以法治力量筑牢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
针对海南水域分布广、涉水风险点多的特点,这部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细化为一系列刚性制度。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和清明、五一假期临近,新规的实施将为全省中小学生及家庭提供更为明确的行为指引和安全保障。
明晰责任链条 构筑共治格局
《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系统性地厘清了各方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将预防溺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则负责辖区内水域的隐患排查、巡查管理和应急设备配置。教育、水务、旅文、海洋、气象等十余个部门被赋予具体监管任务,例如海洋部门需发布离岸流预警,气象主管机构需及时推送灾害性天气信息。
针对农村及偏远地区,新规特别强调网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前哨”作用,要求利用广播等工具在重点时段循环播放警示信息,并对留守、困境儿童给予重点关注。
科技赋能监管 家庭监护入法
为提升预警响应效率,《规定》明确要求市县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或警报系统,依托省河湖重点水域视频智能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对危险涉水行为的主动发现、实时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以立法形式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明确中小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更规定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委托有照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护。对于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强化培训 社会鼓励施救
在校内环节,中小学校被要求开设游泳课程和救生技能培训,提升学生自救能力。校内有游泳池的学校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寒暑假、节假日等高风险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提示。
此外,《规定》还鼓励渔民、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及时劝阻中小学生危险涉水行为,并明确对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人员,将按照见义勇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政府投资的游泳场所也将按规定向中小学生开放,支持学生掌握游泳技能。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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