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河豚活鱼 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2万多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法经营河豚活鱼,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21612.1元。
据介绍,2024年11月9日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违法案件线索,其内容反映“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路8号海鲜大世界E区14-15-16的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法经营河豚活鱼”。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开始经销河豚活鱼,所经销的河豚活鱼均从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广佛公路平地路段环球水产交易市场D座第加贰号铺面之二的佛山市省麻烦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因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每次购进河豚活鱼量较少,华哥水产均将河豚活鱼与其它品种活鱼混放在一起通过“广州—海口”水车托运到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所购进的河豚活鱼主要售卖给海口地区的上邦吾记顺味、龙湖吾记顺味等两家餐饮店(该线索已通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另案处理),进货价33元/斤,批发价40元/斤。
2024年10月24日,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免费赠送河豚活鱼11.6斤给“上邦吾记顺味”餐饮店试菜。自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共售卖给“上邦吾记顺味”7批次河豚活鱼,分别为2024年10月26日销售11斤,销售金额440元;2024年11月1日销售25.6斤,销售金额1024元;11月2日销售21.6斤,销售金额864元;11月5日销售0.8斤,销售金额32元;11月6日销售8斤,销售金额320元;11月7日销售5.3斤,销售金额212元;11月9日销售18斤,销售金额720元。上述销售数量累计90.3斤,销售金额3612元,获利632.1元。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共售卖给“龙湖吾记顺味”5批次河豚活鱼,分别为2024年11月1日销售11斤,销售金额440元;11月2日销售58斤,销售金额2320元;11月6日销售12.8斤,销售金额512元;11月7日销售35斤,销售金额1400元。11月9日销售23.2斤,销售金额928元,累计销售数量140斤,销售金额5600元,获利980元。
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经销的河豚活鱼属养殖暗纹东方鲀,经销河豚活鱼数量共计230.3斤,涉案金额9212元,违法所得1612.1元。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河豚活鱼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3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12.1元、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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