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海南省各市县发布通告

海拔新闻 2025-01-23 11:35: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连日来,海南省各市县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先后发布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通告。

海口市规定,1月28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以下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演丰镇、灵山镇全镇行政区域;三江镇、云龙镇、龙塘镇、龙桥镇212省道以北区域)。石山镇的镇墟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永兴镇永兴墟社区居委会、永德村委会、博强村委会、建中村委会、美东村委会。

儋州市规定,以下区域:和庆镇、兰洋镇、南丰镇除镇墟和部分村庄外,白马井镇、雅星镇、东成镇、王五镇、海头镇、木棠镇、排浦镇、新州镇、中和镇、大成镇、光村镇、峨蔓镇和海花岛1号岛全域,在除夕(1月28日)和正月初一(1月29日)全天,正月初二(1月30日)至正月十六(2月13日)及其他重要节假日8时至24时为燃放区。除以上燃放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放区。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去年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总量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

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提醒,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希望广大群众到合法经营的零售店(点)购买合规的烟花爆竹,在当地政府允许地点安全燃放。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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