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海拔新闻 2024-12-31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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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徐明锋 摄影报道)12月31日,海南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海口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赵俊伦介绍,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监管年限内,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患者销售后的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有关单位申请对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关税款。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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