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长制规定》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官方解答→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陈王凤 摄影报道)11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专场会上获悉,制定《海南省林长制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推动海南省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具体举措。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亚东介绍,《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系统吸收了海南省林长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将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海南省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海南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规定》多方面设计制度
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一是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二是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海南省部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存在跨市县分布的情况,《规定》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副总林长,并根据需要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三是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
明确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规定》围绕海南省林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一是“护绿”: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林业资源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二是“扩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三是“管绿”: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落实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政府责任制,提升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治理能力。四是“兴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化、装备力量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规定》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解决了当前执行中林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了“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
明确林长制的运行机制。一是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保障林长制日常工作开展。二是明确林长制办事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海南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工作述职机制及林长约谈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规定》的四方面特色和亮点
设置区域林长。《规定》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副总林长,并根据需要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部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存在跨市县分布的情况,且不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管理权限不同,会造成林长设置可能存在缺位的问题。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对海南省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规定》中明确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立副总林长,由其负责履行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区域林长的职责,真正实现林长制的“全域覆盖”。
“园地”融合与林长制有机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9个县(市)43个乡镇175个行政村,总面积4269平方公里,园内林业资源极其丰富。由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存在配套政策、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与执法体系不完善、不明确,以及矛盾冲突等诸多问题。为充分发挥林长制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强调要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融合发展,对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分管副总林长、所在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所在地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作出明确分工,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在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所在地村(社区)林长、副林长配合负责做好园内生态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林业资源保护渠道,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监督作用,《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设立社会公益性监督员,鼓励志愿者服务,对潜在的破坏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构建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
建立约谈制度。为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履行林长职责、未按照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林长,上一级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周亚东表示,下一步,省林长办、省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林草局、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强化依法治林力度,由“单打独斗”转变到“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打牢海南自贸港建设绿色根基、打造美丽中国海南样板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王文婷】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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