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被罚款11万元,涉及“剑南春”“国窖”“五粮液”
海拔新闻
2024-11-01 08:46: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日,记者获悉,因销售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近期,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被罚款11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三亚市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在三亚市吉阳区吉阳亚龙湾博后村新坡二组102-103号,销售分别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2瓶、国窖1573酒12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2瓶,违法经营额共计33168元。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0月1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三亚吉阳区家之客二号超市作出没收涉案剑南春酒1瓶、国窖1573酒4瓶、五粮液酒2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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