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生产许可证,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海拔新闻 2024-10-14 20:34: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出借生产许可证,近期,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涉及海口公路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结果指出,在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坡博路11号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电梯加装工程项目中,甲方海口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业主与乙方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8月26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包含电梯设备(广日牌电梯一台及设备运输、安装、政府部门验收发证等),工程完工后,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组织自检后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甲乙方代表在签收单上签字后投入使用。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电梯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仅包含设备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调试、质保期1年免费3年服务及3年电梯保险等发生的不含税费用。

今年1月5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特种设备企业平台就海口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工程项目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备案。1月9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获得广日电梯安装资格认可书,安装权限:准许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公路局宿舍C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家有关规定独立安装“广日”牌电梯产品;安装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9日。1月26日,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申报网络系统上报装并获得通过,然后由海南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排3名工人对电梯进行安装。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46号303房。针对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存在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坤铃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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