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人头“套代购”逃税93万余元,栽了!

海拔新闻 2024-10-07 20:29: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吴莹)被告人杜某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为他人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套购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提供帮助,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应缴税额巨大,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杜某某帮助套购离岛免税品共计4838件,价值共计3353737.48元。经海关核定,涉嫌偷逃应缴税额931242.84元。

2024年4月28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发现“生财之道”

被告人杜某某,女,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

2021年8月,没有固定工作的杜某某偶然接触到做“人头”为他人套购海南免税商品赚取好处费,每次“人头”费用300至400元不等,杜某某觉得这“工作”内容轻松来钱快,自认为算是摸到了生财的“门道”,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2021年11月,被告人杜某某开始利用本人的中免集团账号帮助一个叫“江东哥”(身份不详)的人套购离岛免税品牟利。很快,她自己个人的离岛免税购物额度10万元人民币就被刷货用完了。在做“人头”的过程中发现招揽“人头”为走私分子套购免税品有利可图,遂通过“江东哥”认识了周某某(另案处理),为其招揽“人头”。

据悉,2022年2月起,杜某某开始为周某某招募代购人员,在帮助周某某招揽“人头”的时候,其还利用本人的账号为周某某支付部分套购免税品的货款。

拉“人头”生意得心应手

杜某某充分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招揽的“人头”源自其身边的朋友或通过朋友介绍的他人,“人头”船票部分由其购买,部分由“人头”自己购买,“人头”返岛提货时她会在现场监督,提货后组织“人头”将货放至指定的车辆中,套购完成之后其通过微信、支付宝将“人头”费用转给“人头”,根据购买的额度不同“人头”费用300至400元不等,其中每个“人头”赚取20至40元不等的费用。

2022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认识了从事组织招揽“人头”的中介陈某某(另案处理)。在知道陈某某在未招揽到足量的“人头”情况下(未达到走私老板要求的“人头”数量)杜某某主动请缨,帮助其招揽“人头”,并提供本人账号为陈某某使用的“人头”支付货款、集货等,直至2023年3月结束。

远离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杜某某为他人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套购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提供帮助,偷逃税款人民币931242.8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大家需提高警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决远离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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