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宿企业,不得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海拔新闻
2024-09-29 16:48: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国庆假期将至,9月29日,海南省临高等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宾馆住宿方面价格提醒告诫书,住宿企业不得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提醒告诫书强调,为做好国庆期间住宿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宾馆、酒店、民宿、旅社(馆)等住宿企业不得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行为包括: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未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未及时更换标价签、标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低标高结。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
哄抬价格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提醒告诫书表示,如有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和曝光。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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