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在一天内收到两张罚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5日,记者获悉,因非法占地,近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在一天内收到两张罚单,涉及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
据介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原为县水利局,于2003年更名为县水务局,隶属县人民政府,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务服务工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因存在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一天内收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处罚指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在未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黎母山镇人民政府对面路口进200米处,建设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2间设备间、4座污水池、硬化路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面积175.55平方米。9月1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退还非法占用的175.55平方米土地,并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作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此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在未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中平镇思河村委会往路口300米处,建设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区、除臭设备间、2座挡土墙、配电房、2座水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水处理池、一体化设备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面积678.51平方米。9月1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退还非法占用的678.51平方米土地,并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作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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