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窃贼落网!琼海警方严打盗窃槟榔青果违法犯罪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琼海公安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紧盯民生小案,跑出快侦快破加速度,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琼海市公安局破获两起盗窃槟榔案,抓获2名涉案人员,切实保护槟榔果农合法利益,守好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8月26日,塔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槟榔园里的槟榔青果被盗。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细致走访及侦查,成功锁定作案嫌疑人王某平,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8月22日13时许,王某平骑车经过塔洋镇红庄村委会一处槟榔园时,见到园里槟榔树上的槟榔青果较多,其遂起盗心停车私自进入园内偷摘槟榔青果共计5斤,非法获利150元。
经询问,王某平如实陈述其偷盗槟榔青果的违法行为。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王某平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中原派出所认真梳理辖区槟榔青果被盗警情,将高发地作为防控重点,联合村居两委干部及网格员进行重点巡逻防控。
9月10日13时,中原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中原镇排塘村委会路段时,接到排塘村委会下寨冬村民报警,称发现一名疑似盗窃槟榔青果的男子,巡逻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赶至现场联合村民将该名男子抓获,现场搜查出其作案工具(镰刀)及被盗窃的一袋槟榔青果,价值约540元。
经询问,庞某太如实供述其于当日12时在中原镇下寨冬村的某槟榔园内盗窃槟榔青果的违法行为。
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庞某太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被盗的槟榔青果已返还至园主。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夏季行动|2名窃贼落网!琼海警方严打盗窃槟榔青果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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