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融担基金关于印发实施支持灾后重建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省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作用,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融担基金特实施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下调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受灾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一)免除合作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费。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合作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省级再担保费。
(二)延长优惠费率执行期限。将“地方版”批量担保业务优惠担保费率0.7%/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降低专项产品担保费率。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支持蔬菜种植户专项产品“菜保贷”担保费率由0.7%/年降至0.1%/年,将支持农户经营专项产品“农e贷”担保费率由0.33%/年降至0.1%/年。
二、优化受灾市场主体担保服务方案,灵活满足有效需求
(四)加大对受灾园区企业支持。推动“园区担保贷”业务在海口江东新区、文昌国际航天城落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费率为0.1%的融资担保服务。
(五)积极回应受灾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对于新增受灾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快速回应,优化反担保措施,为受灾市场主体恢复生产赢得宝贵的时间。
三、积极对接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多方协同纾困发展
(六)保障受灾市场主体的信贷延续性。对于存量市场主体,及时排查客户受灾情况,协调银行调整还款计划;推动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受灾市场主体到期贷款应延尽延、应展尽展,增加市场主体首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的业务量,省融担基金应保尽保。
(七)保护受灾市场主体征信记录。对市场主体因受灾而逾期还款的担保贷款信贷记录,协调合作银行将其视为正常还款,尽量不影响客户的征信记录。
(原标题:海南省融担基金关于印发实施支持灾后重建七条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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