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切实做好台风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 2024-09-10 08:37:28

今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对海南省造成严重灾害,同时给部分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影响。9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受灾学生的紧急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一、迅速摸排,统计受灾学生情况

各市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摸排台风受灾学生(包括在省内和省外就读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要聚焦灾情严重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二、各项资助政策优先向灾区倾斜

各市县教育局在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生活补助和助学金时,优先向灾区倾斜,确保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得到资助。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各高校在组织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重点关注灾区学生,对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档(3800元/生·年)资助。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优先为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除其经济来源后顾之忧。

三、对学费、住宿费等予以减免

各市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要对来自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给予减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要求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优先保障学费、住宿费减免。高等院校按《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参照我省相关学费、住宿费减免标准执行。已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各高等院校在今年秋季入学时要为灾区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来自重灾区的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家庭经济困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再根据核实的情况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确保由于受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

五、延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对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长贷款受理时间,续贷(原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和首贷(原截止时间为9月13日)都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止。

六、注重疏导,消除学生后顾之忧

各校对于通过摸排掌握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面对面、心贴心”,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面对学习和生活。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要认真做好灾后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厅将在秋季开学后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县教育局、各省属院校和厅直属中学在9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厅。联系人:陈生权(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6511337、36666210。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海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 切实做好台风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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