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期间谎报险情,一男子被万宁警方拘留
台风“摩羯”过境海南期间,有人谎报关于台风险情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料被万宁警方依法严肃处理。
2024年9月7日15时许,万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移交线索称,9月7日1时许,有人拨打12345热线投诉在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某小区周围,有居民瓦房被台风“摩羯”吹倒,没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和转移人员。
接此情况后,万城镇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干部对该小区周围的瓦房进行排查,未发现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经万城镇政府和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一致认定,该诉求人涉嫌谎报险情,随即将此线索移交给万宁市公安局处理。
接报后,城北派出所立即联合合成作战大队和便衣大队开展侦办工作。经一系列研判工作,21时许,民警将违法人员张某章传唤到城北派出所。经城北派出所民警对违法人员张某章进行询问,张某章(男,27岁)对其拨打12345热线虚构事实谎报台风造成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章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2345是市民热线,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台风“摩羯”期间谎报险情,一男子以身试法被万宁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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