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巧解“执行难”,17块土地返还解民忧

三亚城郊法院 2024-08-25 21:11:15

近日,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17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顺利将13.26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在陈某辉等17个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黄某山、裴某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分别承包了位于三亚市崖州区的土地,2006年原告所在的七个村小组将原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裴某光(已故)使用,但双方未签订合同,裴某光未缴纳租金。2012年,被告裴某帅将裴某光承租的土地转包给黄某山,并与黄某山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2019年原告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裴某光返还原告涉案土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裴某光死亡,但裴某光的法定继承人裴某帅等人均不愿承担裴某光在该案的权利义务,故三亚城郊法院于2019年作出裁定,该案终结诉讼。但原告认为,村小组出租给裴某光的土地与被告裴某帅、黄某山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项下的土地属于同一块地,被告裴某帅未经其同意将涉案土地流转给被告黄某山,故提起诉讼主张《土地流转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被告黄某山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原告。被告裴某帅认为,涉案土地由裴某光通过开荒取得并通过继承获得涉案土地,不应向原告返还土地,故双方发生纠纷,再次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裴某帅与被告黄某山2012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土地退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陈某辉等17个农村承包经营户向三亚城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经了解,被执行人对交还土地没有异议,但对土地重新划分的准确性存在顾虑,另涉案土地还存在其他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同类型纠纷,该部分未经生效判决确定权利义务的村民情绪较为激动,同时本案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涉及人员众多,若强制执行将存在激化矛盾的极大风险,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执行交付难以顺利进行。

为更快的解决土地交付的难题,城郊法院组织当事人对涉案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进行勘验检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承包地已经被平整并连片种植香蕉,无法确定包括其他承包户在内的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且存在重合的情形。为确保土地重新划分的准确性,消除被执行人的顾虑,执行人员联合当地村委会组织各方进行协调重新划分土地范围,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判决内容,同时向案外人释明,告知救济途径。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各方握手言和,17块土地顺利交付。

在此案件执行中,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将执行和解贯穿全过程,最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在今后的工作中,三亚城郊法院将紧盯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诉求和期盼,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措施,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田间地头巧解“执行难”,17块土地返还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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