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受贿,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被决定逮捕
记者8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镇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镇江 资料图
被查前一天仍接受高档宴请、收受礼金
公开简历显示,李镇江出生于1975年7月,湖南平江人,硕士研究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平江县浆市乡团委书记、副乡长,2007年起先后任平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2016年起先后任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李镇江出任湘阴县委书记。
2018年,李镇江在担任湘阴县县长时,曾因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据通报,2024年1月21日,李镇江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收受其所送高档白酒和礼金,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赴宴。1月22日,李镇江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亦官亦商、追名逐利、搞随意决策
“以借为名”受贿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7月13日消息,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群众主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以借为名”受贿,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被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