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钢筋 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获刑

海拔新闻 2024-05-10 20:04:4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蔡敷隆)近日,一公司职工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工地钢筋,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4月至7月期间,刘某某伙同同事王某某利用管理和调度钢筋的职务便利在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施工标第一标段八一分干渠施工项目工地,三次盗窃工地共计十捆12米长的钢筋,销赃得款67500元,其本人分得33750元,被盗钢筋价值156449元。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刘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具有累犯的从重情节,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财物变卖并将变卖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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