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度300万元!白沙发布促进旅文体大型活动发展奖励办法→

海拔新闻 2024-04-30 14:16:2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日前,白沙县旅文局发布《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促进旅文体大型活动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白沙县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监督和管理,扶持和培育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拉动白沙旅文消费,充分发挥大型活动对白沙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

一、奖励对象

(一)组织客源到白沙县内开展旅游并停留住宿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

(二)在白沙县内组织开展各类会议、赛事等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组织研学旅行团到白沙县内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的教育机构。

二、奖励条件

(一)组织游客在白沙县旅游饭店住宿及到白沙县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活动的。

(二)年累计组织游客达到本方案规定数量标准。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及受过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四)经白沙县旅游主管部门核实,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按要求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旅游团队单团核算表和填报《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三、奖励措施及标准

本奖励资金总额度为300万元/年,申报以实际活动开展时间为依据(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奖完即止。

(一)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入住(过夜)白沙县旅游饭店一年累计量达500人次以上,对超出500人次的部分分档次给予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奖励:超出1人次至5000人次部分给予60元/人/天奖励,超出5001人次至10000人次部分给予80元/人/天奖励,超出100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100元/人/天奖励。即:(总人数-500人次)×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家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组织会议、赛事等活动团队到白沙县旅游饭店开展会议、赛事等活动并过夜一次性达到100人以上的承办单位,即可申请分档次给予组织会议、赛事等活动团队的承办单位进行奖励,超出1人次至100人次部分给予60元/人/天奖励,超出101人次至500人次部分给予80元/人/天奖励,超出5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100元/人/天奖励。即:(单次会议、赛事等活动总人数-100)×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家承办单位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教育机构组织研学旅游团到白沙县获得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景区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并过夜,一年累计100人次以上的分档次给予教育机构进行奖励,超出1人次至1000人次部分给予60元/人/天奖励,超出1001人次至5000人次部分给予80元/人/天奖励,超出50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100元/人/天奖励。即:(总人数-100人次)×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家教育机构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奖励认定条件

(一)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需提供预订房原始凭证、付款凭证、入住人员名单及电子行程单。

(二)各申报过夜游客奖励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可按季度或半年向白沙县旅文局填报奖励申请表,团队人数应以奖励方申请表、入住酒店人员名单、订房确认单以及住房消费发票等为统计依据,要做到一团一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统计。

(三)各申报研学旅行奖励的教育机构,需提供与白沙县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签订的研学旅行合同及其出具的参加研学旅行的人数证明。

(四)各申报会议、赛事等活动奖励的承办单位,需提前提供与酒店签订的会议确认书及入住人员名单,会议承办酒店需提前5天将会议内容情况报备县旅文局。

(五)各申报会议、赛事等活动及研学旅行奖励的承办单位及教育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做到一团一档,可按季度或半年报送,以便统计。

五、奖励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与白沙县合作开发市场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会议赛事等活动承办单位及教育机构,应在本方案正式印发执行后1个月内提供相关的资质材料与白沙县旅文局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方案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者,原则上不具备参与本奖励方案的各类奖励申报活动。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旅行分社、会议赛事等活动承办单位及教育机构需按要求规范提供与白沙县旅文局签订的合作协议、奖励申请表、团队电子行程单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递交县旅文局审核。

(三)各申报会议的承办单位需提前5天提供与酒店签订的会议(住房)确认书;申报研学旅行奖励的教育机构需提供与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签订的研学旅行合同及其出具的参加研学旅行的人数证明。

(四)申报材料经白沙县旅文局审核通过后,向白沙县财政局出具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并提出奖励资金安排申请。

(五)白沙县财政局根据县旅文局的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后,由白沙县旅文局报白沙县政府申请奖励资金;白沙县政府审批且白沙县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后,由白沙县旅文局统一向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六)本方案实行季度或半年报送材料,年终结算奖励。

六、监督管理

(一)对虚假申报的奖励对象一经查实,将追回当年全部奖金,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奖励金申请,并于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方案执行后,白沙县旅文局、白沙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方案执行期间各旅行社、分社,会议、赛事承办单位、研学旅行教育机构等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必要的巡查、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白沙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会议、赛事、研学等活动,已享受白沙县政府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申请奖励。

(三)本方案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四)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五)本办法试行一年。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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