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拔新闻 2024-04-09 21:51: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4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违规与交通事故处理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落实“人车分流”制度,校园出入通道、内部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或时间分离。

同时,各学校应对校园道路进行功能分区,根据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应设置为限行道路,实施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主要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实行入校查验制度,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已登记申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凭校园车辆通行证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学校入校预约报备系统登记后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校园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各学校另行制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进入校园。

针对电动车安全,《征求意见稿》指出,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及充电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依职权对校内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将其违规行为报送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校园交通严重违规台账制度,逐笔记录校园交通严重违规的车辆信息,可建立校园交通严重违规车辆黑名单制度等。

省教育厅表示,《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4月22日,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邓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5250230;电子邮箱:hnjytaq@hainan.gov.cn;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407室。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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