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返还受害人资金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现予以公示15天,具体如下:
1.马文革,乌鲁木齐商业银行,6217518880008******,返还人民币4159.3元;
2.郑亿元,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80873******,返还7070.4元;
3.夏小芳,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383273******,返还4242.4元;
4.方健,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388020******,返还24592.4元;
5.刘亚会,中国农业银行,622841269213******,返还5541.2元;
6.戴金海,中国农业银行,6228410334585******,返还8717.5元;
7.李健忠,中国农业银行,6236683240003******,返还10688.3元;
8.金琪琪,中国农业银行,6228410334585******,返还24837.2元;
9.黄林军,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382581******,返还5652.1元;
10.赵宝江,中国农业银行,6230523150025******,返还3763.1元;
11.楼勋,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389403******,返还3410.8元;
12.朱登云,宁波银行,6214180900001******,返还3168.7元;
13.黄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6230910799074******,返还18037.6元;
14.郑慧霞,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203013******,返还620元;
15.赖雪贤,中国工商银行,6222034000005******,返还329.9元;
16.陈仁,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101133******,返还353.6元;
17.茹锡天,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82450******,返还153.9元;
18.蓝颖梅,中国工商银行,6212882012000******,返还43230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电话联系或将材料邮寄我局皆可,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部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898)86230180
注:提供的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收。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原标题: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资金返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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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肖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