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警方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

海拔新闻 2023-04-06 12:34:0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苏晶)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向纵深开展,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惩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东方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涉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方式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受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受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性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网络恶意索赔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面舆情敲诈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网络暴力传销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受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控制,胁迫受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网黑恶犯罪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东方市公安局扫黑办(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3号)

举报电话:0898-25563782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机关大楼(东方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电子邮箱:dfsgajshb@163.com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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