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海南疫情防控 2022-12-09 23:02:26

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

通告

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琼肺炎指﹝2022﹞137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昌江黎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省外来(返)昌江人员不再实施分类管控,不再查验“入琼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合理设置便民采样点(详见下表),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密闭娱乐场所(包括KTV、棋牌室、网吧等)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四、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7天居家隔离,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上门采样,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不具备居家条件的(无单人单间单卫、家中有60岁以上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老人或14岁以下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儿童),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药品及相关隔离费用自理。

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第5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到指定核酸采样点采样,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六、居民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七、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

八、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等不适请及时就诊,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12月10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原标题:昌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责任编辑:文建豪】

【内容审核:林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