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乐东!两人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取钱”获刑

海拔新闻 2022-12-02 2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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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莫明彬 徐莎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羊某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2021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羊某、李某等人来到乐东县大安镇一烧烤店吃夜宵。点餐过程中,李某在店里捡到了被害人杨某红遗失的社保卡(有存储功能)后告知羊某,两人遂决定持该卡到银行ATM机提现,插卡后两人试着输入密码,意外发现密码正确,便取现7000元并平分钱款返回烧烤店。李某悄悄将拾得的银行卡放回原处后,告知店主有人丢失银行卡,店主得知便联系并将银行卡交还杨某红。2021年9月,杨某红让亲属帮助持卡取现时发现卡内7000元不翼而飞,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羊某聪在案发后自首、其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大家在拾得他人的银行卡或财物时,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银行部门或联系失主归还,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如果不慎丢失银行卡,需第一时间挂失,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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