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乐东一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徐莎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胡某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期间,乐东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生偿还申请执行人乐东某农业公司借款19万余元,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48万余元,偿还申请执行人海南某企业管理中心借款90万元。乐东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胡某生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但胡某生拒不执行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经查明,胡某生名下登记有三辆小轿车,两处房产和一处地产。因胡某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18年12月25日被逮捕。2019年1月21日,乐东法院冻结胡某生一张银行卡22万余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乐东某农业公司、海南某企业管理中心、陈某的部分借款。此后,申请执行人与胡某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1月26日,胡某生被乐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办案民警多次传讯拒绝到场配合调查,甚至失联。因其未能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于2020年1月2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通缉人员,于2022年5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生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胡某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偿还申请执行人小部分借款,可从轻处罚;胡某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通缉在逃人员,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胡某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本案中,胡某生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乐东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文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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