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8万余元 海南一公司法人受审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某新行贿罪一案。在文昌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文昌市工商联组织10余名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间,原海口誉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新在以公司名义开展的粮食购销活动中,为其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个人资金中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8.623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梁某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梁某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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