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戴头盔酒驾!东方交警:罚款2250元,记13分……
海拔新闻
2022-11-01 15:56: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陈萌)11月1日9时15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板桥镇桥南村路段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时,依法拦停一辆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交警路管员靠近驾驶人时,其身上竟散发着浓厚的酒气。
交警路管员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经过交警路管员的严厉批评与教育后,其认识到这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表示将会谨记教训,做一位合法的交通参与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陈某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4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方公安交警处以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13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暂扣车辆。
东方公安交警提醒:不管是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是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将追悔莫及!请广大驾驶人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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