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18时起,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有调整→

海口发布 2022-10-04 17:38:54

关于加强省外来(返)海口人员

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4日18时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三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三天三检(不包括落地检)。

三、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原标题:关于加强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杨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