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这些人骑车不戴头盔,罚款30元!

海拔新闻 2022-09-30 11:41: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9月3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232751

违法地点:海府路与蓝天路口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18915

违法地点:海府路与蓝天路口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010696

违法地点:海府路与蓝天路口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270099

违法地点:高铁东站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350101

违法地点:海秀东路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