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的疫情防控工作

海拔新闻 2022-07-13 19:38: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西沙游轮、游船运输企业和游艇租赁企业以及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开展自身疫情防控能力评估,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科学精准地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建立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场所防控管理及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全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游船游轮和游艇及港口码头等相关企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精细做好游船游轮和游艇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紧急通知》还要求,西沙游轮、游船运输企业和游艇租赁企业以及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开展自身疫情防控能力评估,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辖区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应联合属地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港航管理局7月中旬前联合省疫情防控部门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督查。各部门要认真督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苗接种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这类情况下应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在严格落实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上,《紧急通知》强调,西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船员、游客、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游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游轮运输企业根据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对疫情防控的风险研判,要求旅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应在售票前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游客。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公司复航初期(2个航次或1周)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70%进行控制,复航2个航次或1周后,并经评估论证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可相应提高载客率。

游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实名购票,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以及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验阴性证明方能进港、登船,确保游客信息可追溯,并应满足体温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和合理控制人员间隔距离等有关游客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紧急通知》还强调,游轮、港口客运站等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卫生清洁与消杀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同时须配备足量消杀物资、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消毒液、备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同时,游轮应当加强对船员和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全部接种疫苗,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周期为“每周2次(航行时间超过3天的,为每航次1次)”。其他登轮人员应满足《工作指南》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方可登船作业。

此外,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根据《工作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游船游艇疫情防控要做到这些要求

在严格落实游船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上,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紧急通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观光游船防控措施,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省港航管理局备案后发布执行。游船运输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当地游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在严格落实游艇租赁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上,《紧急通知》指出,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合理安排游艇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加强游艇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登艇处提供免洗消毒液,确保乘客登艇前应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每航次结束后应加强重点部位消毒工作。

同时,应科学控制载客率,避免人群聚集。乘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根据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对疫情防控的风险研判,要求旅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船。乘客应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艇、租赁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码头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开展乘客“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验报告和体温检查,提醒乘客控制合理间隔距离、规范佩戴口罩等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此外,应加强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上岗。在船的船员(包括游艇操作人员、各类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每周2次)。游艇码头一线从业人员应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还应加强与属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做好每航次登船乘客的实名登记和信息保存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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