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多款侵权白酒,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被罚5万元

海拔新闻 2022-06-23 16:22: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23日,海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典型案例。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商标侵权产品。

据悉,今年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销售假冒“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105-1号的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专用权的白,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鉴定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销售的“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白为商标侵权产品。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销售的贵州茅台是从他人手上回收的,五粮液是从网上购买及回收的,国窖1573、剑南春、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是从假供应商处进货,都没有进货单据。涉案货值金额约为47515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专用权白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安鑫烟商行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商标侵权产品(25瓶52%vol五粮液、5瓶53%vol贵州茅台、13瓶52%vol国窖1573、2瓶52%vol剑南春、21瓶52%vol洋河海之蓝、2瓶52%vol洋河天之蓝、4瓶52%vol洋河梦之蓝)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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