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亮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解读详情看→

椰网 2021-12-23 13:04:0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史若木)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了解读。

《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借鉴部分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明确了安居房的保障范围、支持政策和上市交易、封闭流转、换购等基本制度,加强了对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若干规定》主要有十方面的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明确安居房的性质。《若干规定》对安居房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安居房作为我省住房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产品的地位;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与国家提出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一致。

第二个亮点是明确安居房保障对象。《若干规定》明确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一是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确保安居房保障的是真有住房困难、确有住房需求的群体;二是符合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条件,防止“空挂户”投机炒房和钻政策空子;三是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赋予市县在设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条件上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第三个亮点是强化安居房发展责任和规划计划管理。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厘清各级政府职责。

第四个亮点是规范安居房建设基本要求,如:安居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生活和工作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要求安居房建设应当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着力提升建设品质。

第五个亮点是破解安居房建设土地制约难题,如: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将安居房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应保尽保;鼓励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等人口聚集区域已供应的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安居房。

第六个亮点是加大安居房项目政策支持,如: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开发性、政策性融资支持及贷款利率优惠;优先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和销售等审批手续。

第七个亮点是明确安居房销售价格及产权份额,如:明确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不超过10倍房价收入比或不超过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0%两种方式确定安居房销售均价,使安居房定价处于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范围。;安居房的共有产权性质,明确规定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

第八个亮点是完善安居房基本管理制度,如:明确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比试点工作阶段政策规定的十五年时间缩短了五年;明确安居房上市交易时,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这也是全国各地对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价款分成的通行做法。

第九个亮点是加强安居房制度配套和基础工作支撑。要求省住建部门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个亮点是落实安居房保障法律责任,如: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驳回申请、限制购房资格、收回所购住房、处以罚款、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记录等方式惩处;对擅自改变安居房用途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其限期改正、收回所购住房、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等方式惩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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